谨防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!谨防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!
明胶,是一种从动物的结缔或表皮组织中的胶原部分水解出来的蛋白质。其外观是一种半透明细粒,呈淡黄色至黄色或琥珀色,无不适气味,分子量为 1-10 万,含 18 种氨基酸,水分和无机盐含量在 16 %以下,蛋白质含量达 82 %以上。
明胶不易溶于冷水, 但可缓慢吸收冷水膨胀软化,重量可增加 5 ~ 10 倍。易溶于温水 , 冷却形成可逆性凝胶 , 胶熔点在 24-28°C 之间(一般加热至 35°C 膨胀物明显溶解),其溶解度与凝固温度相差很小。能溶解于醋酸、甘油、尿素、硫脲等与水的热混合液中,不溶于乙醇、乙醚、氯仿、汽油等有机溶剂。
明胶依据生产原料、生产方式和产品质量、产品用途不同,分为食用明胶、药用明胶、工业明胶、照相明胶、以及皮胶、骨胶。在工业用胶中,人们习惯把用于提取水解动物蛋白质的蛋白用胶叫蛋白明胶,把专用于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用胶叫饲料明胶,把用于火柴行业的火柴专用胶叫火柴明胶,以及把用于包装等产品的热溶明胶叫热溶胶粉,把以自然晾晒为干燥方式的明胶叫土胶。等等。
根据不完全统计, 30 多个行业, 1000 多种产品都使用了明胶。其被广泛应用于感光材料、医药、家具、包装、造纸、纺织、印染、印刷、陶瓷、日化、食品、涂料、冶金等行业的各种产品中,并在其中主要起增稠、稳定、凝聚、调和、上光、上浆、粘合、固水等作用。
不同行业、不同产品对明胶质量等级要求不同。食用明胶应符合 GB 6783-1994 标准;药用明胶应符合 QB 2354-2005 标准;照相明胶应符合 QB 1997-1994 标准;工业明胶应符合 QB/T 1995-2005 标准;骨胶应符合 QB/T 1996-2005 标准。
食用明胶是极其重要的食品添加剂.并且属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.国家对食用和医用明胶的生产、制造、运输、储藏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。其原料必须用新鲜的、经过严格检疫的、没有经过任何化学处理的动物骨骼或原皮加工,而且必须用全封闭的流水线进行烘干和粉碎。 食用明胶包装袋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准编号等。产品包装应分内外两层,内层为食品用塑料薄膜袋,必须严密封口,包层可用麻袋、化纤袋、纸箱或木桶。每件净重不超过 50kg ,包装材料都应是清洁、干燥、防潮和牢固的。在运输时,必须用清洁、通气并有篷盖的运输工具 , 防止受潮和受热 , 不可与有毒物品混装。平时,必须贮存在清洁、干燥、通气的仓库中,不得露天堆放,应防止受潮、受热和曝晒。凡不符合此项标准的,均应视为非食用明胶 。
笔者认为,目前医用、食用明胶的市场价位一般应在每吨数万元以上。凡每吨低于两万元的明胶都达不到医用、食用明胶标准。请您一定要到获得食用明胶、医药明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合格的食用明胶、药用明胶。谨防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!谨防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!